各口岸:
为进一步规范我司修洗箱费用的收取,简化当前的收取操作,提高客户服务水平,现决定自2013年1月 15 日开航船舶起,统一征收内贸集装箱箱体附加费,收费标准如下: 煤炭类:RMB100元 /20GP;卷钢类:RMB80元/20GP;其他货种:RMB50 元/TEU。 该费用在起运港征收,以现金方式收取。
同时,自 2013年1月15 日起,为配合公司征收内贸集装箱箱体附加费的措施,箱管部对于集装箱损坏第三方索赔做如下调整:
1、对于重箱回空损坏修理费用在400 元人民币以下的免予征收第三方赔偿,超过 400元人民币(含400 元)按第三方索赔要求征收相应客户责任的全额赔偿。
2、口岸原则上对内贸箱400 元以下的修理和清洗不得以其他名义再向客户收取费用。
请各口岸在实际操作中注意以下两点:
1、各口岸需密切注意口岸修理400 元人民币左右的报价审批,以免利用此分界线逃避索赔。
2、第三方索赔工作中须认真分析损坏成因,做到索赔透明、合理,避免不合理收费和乱收费。
3、我司的修理责任鉴别流程依旧正常操作。
望各相关口岸认真遵照执行,并及时通知客户知悉,做好解释沟通工作。 谢谢支持配合!
